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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妹(未满18周岁)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酒店从我小妹入职前几个月的工资中陆续扣除了1000元的工资作为合同违约金,现在我小妹要申请离职可是离职申请书被她的领导当场撕毁,我小妹便将酒店的工作服和一些东西归还后就没去上班(合同期未满),于是酒店的领导告诉我妹由于我妹是自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扣掉违约金的70%-80%。 请问酒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小妹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辛苦钱(违约金),请各位律师指点,万分感谢!! 注: 我小妹与酒店签的劳动合同中签订了我小妹需向酒店缴纳1000元的合同违约金,如果违约要扣除违约金的70%-80%。 酒店没有给我小妹任何培训。 请问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一些相关规定。 恳求您们指点,期待您的回复,万分谢谢! 小兵 2010.2.4

仲裁 2010-02-23 0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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