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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13年,男方有外遇,我现在没有捉奸在床(不知怎样去捉),但有他们的通讯电话记录、第三者家中的电话记录(夜间给男方打的手机)、第三者给男方发的第三者照片、我家车在第三者家的楼下停放的照片(夜间及早晨)、QQ记录中第三者暧昧的话语、男方手包里有第三者家中的钥匙(已照相)男方手机储存着第三者来的信息证明此钥匙是第三者家中的钥匙等等,以上这些在法律上能证明男方是有过错方吗?如果不能证明,能作为一种过错现象或者什么.....(请指点),在离婚时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其他什么赔偿吗?我用得专业术语不当请指正!!为盼!谢谢

离婚 2008-07-28 15: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男方再去时跟踪,等到晚一点时间报警捉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你的证据比较多,但都不是直接的证据,你可以在男方晚上再去时跟踪,等到晚一点时间报警捉奸,这样证据比较直接,再结合你现有的证据应该可以证明男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了.如果这样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损害赔偿金以及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 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查阅一下婚姻法的规定。
  • 建议委托律师整理证据,这样胜诉的把握更大一些,你现在的证据效力待有确认
  • 你的证据比较多,但都不是直接的证据,你可以在男方晚上再去时跟踪,等到晚一点时间报警捉奸,这样证据比较直接,再结合你现有的证据应该可以证明男方存在婚姻过错行为了.如果这样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损害赔偿金以及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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