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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受到暴力虐待,想离婚并带孩子,请问我的财产及孩子扶养费应怎么分?能否多得一部分,多得多少比例?我有一套价值约40万的房子,及捌万现金,如果我不要房子,应得多少现金?孩子扶养费应怎么付?

离婚 2010-02-05 17: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除非你们之间另有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的。 另外,关于孩子的抚养,哺乳期以跟随母亲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他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是不抚养孩子的那方应支付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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