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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租用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单位,天浮物业的公寓房子,做个体经营,已经租用八年了,只有第一年签署了正式合同,这些年一直按合同交费,直至现在,现在公寓要搬迁,但是公寓领导说只带走住宿的人员,让我们这些个体商户自己想办法找房子,说新公寓跟我们没关系,我想问的是,我们可否找管委会讨个说法,要求补偿?

其他 2008-07-28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事实上的租凭关系,但无租凭合同,所以出租方随时可以要求结束租凭关系不视为违约,只需提前通知你们进行搬迁就可以了,因为物业公司无违约行为,所以你们主张赔偿也没有了事实上的根据。
  • 因你们与物业公司有事实上的租凭关系,但无租凭合同,所以出租方随时可以要求结束租凭关系不视为违约,因为物业公司无违约行为,所以你们主张赔偿也没有了事实上的根据。
  • 你们享有的只是房子的租赁权,且没有固定的租赁期限,因此物业公司不需要对你们进行赔偿,只需提前通知你们进行搬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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