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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地来北京工作的打工者,公司在海淀区。我04年来的这家单位,当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公司没给签合同,也没给我上保险。从04年到08年四月份,都以现金形式给我发工资,但我没有留过工资条。后来就发了工资卡,卡是邮政储蓄的。从08到10年,每次发工资,金额前面总是“续发”两字,后来到现在,就都是“工资”两字。11年的时候签过一份合同,好像是不给我们上保险的合同,衡水那边的,说不签就别干了。我就签了。好像合同就一年吧。现在我想辞职,毕竟在这工资九年多了,我想向您咨询一下,鉴于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您们的帮助,向我公司索要些赔偿。

其他 2014-01-06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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