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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上海公司签的合同是2009年12月8日---2012年12月7日;试用期是2009年12月8日---2010年5月8日,是否合法?然后镇保是否应该从12月份就开始交?(2010年2月6日我去劳动中心查了,公司没有给我交镇保),那么我是否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其他 2010-02-11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可以书面递交被迫辞职信
  •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三年及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根据你的合同期限,上述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城镇保险应该按公司每月缴纳的时间正常缴纳,如果公司没有缴纳,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
  • 1、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因而你与公司约定的试用期限符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镇保应当自12月8日开始交; 3、(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的,试用期太长,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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