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房地产开发合同规定的项目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资金和开发流动资金的总和。我国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方面的立法,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其自有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年度工程投资量的30%,其分期投资额应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房地产分期开发的资金按时、足额地投入到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用于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