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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临安这边打工的,2011年的时候,有一同事他是公司的管理,在这期间他向我借了两万元钱,有借条。说是一年后还清,但是后来他跑了,我找到他父亲,他父亲同意替他儿子还款,借条也改成他父亲的了,说2012年还清,但是现在都两年了,一直没有还,我和他又不在同一个地方,他是安徽宁国的,我的钱是在浙江临安借给他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在临安人民法院可以起诉他吗?要怎么起诉,要花多少钱?

其他 2014-01-09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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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建议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 收集证据,及时去法院起诉维权,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
  • 建议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 保存和收集相关的证据,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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