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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假的理由借款,到期又拒不返还。是否可以认定为诈骗?

刑事辩护 2014-01-24 08: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搜集证据,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借条等确定。
  • 你好,可以请律师介入具体了解案情。
  • 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犯罪。
  • 您好,根据您以上的陈述,对方的该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建议其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尽早介入调查取证。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将以警方介入后所收集的证据定夺之
  • 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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