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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老板借高利贷,又用客户的钱去还高利贷,导致无法及时交货于客户。现客户要去告公司诈骗,且金额在200万左右。但出纳只负责日常的转账、发工资,其他的不清楚,请我出纳会有诈骗的嫌疑吗

刑事辩护 2020-04-24 03:0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看出纳有这件事中的作用和地位,一般会的。
  • 看出纳是否知道或应当老板诈骗的事实
  • 公司诈骗,出纳会有诈骗的嫌疑
  •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 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 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贷信用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   借高利贷的过程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则不成立诈骗,属于民间借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看出纳有这件事中的作用和地位
  • 如果你不知情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责,但还是会调查你
  • 看你主观意思和客观是否参与
  • 您好,一般会的。
  • 出纳会有诈骗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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