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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是村里的大队会计,2003年村里需要钱,但是以单位的名义贷款不行,就以他的名字为贷款人,另外两个村委员为担保人贷了2万元,这钱当时也下账了,但是现在记不清楚钱是如何花的,毕竟时间长了点。今年村里换届,他们之间相互的排挤,就出现了现在的事情

刑事辩护 2010-02-10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职务侵占罪
  • 你好,钱由会计保管,如果会计说不清钱的去向,涉嫌职务侵占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须证明非法占有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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