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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我女朋友在2008年2月份,全款购买房屋一套,其中房款的80%是我自己以及家人出的(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其余20%是我女朋友家人出的(也有夫妻双方签订的借条),当时因为俩人处于热恋阶段,而且马上就结婚,所以,当时就在夫妻的房产证上写上了俩人的名字。 2,2008年11月,领了结婚证。 3,从2009年后半年开始,我太太就和我闹,闹的现在俩个人都不开心,后来俩人决定离婚,所以,自己用A4纸答应了一个,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并且双方都已经签字内容为,房产分割,根据当时的出资比列,我老婆强烈要求,当时出资比列给她弄到30%,我也同意了,而且当时房子购买时候是50万,现在已经涨到100万了,我老婆当时出了10万,现在可以分30万. 4,我老婆现在好像有点反悔了,要分一半的房子,所以,我想咨询的是,我们俩个人签订的这个协议,能否在开庭的时候,被法官采纳,按协议上的标准我70%,她30%来判决。

诉讼 2010-02-10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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