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房屋确权官司中的经历令我感到维权得不易:二手房买卖中存在买卖合同,但对方拒绝过户,我起诉到法院确权,但立案庭不给立案,理由很怪:主管副院长不让立案,说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你胜诉也执行不了!不立案我的合法权益怎样保障?难道我的合同就不是“合法有效的”?!真是岂有此理!我怀疑一定是该人在办理关系案,但我该如何应对? 我补充说明:房证等手续都已是我持有,第一次时我是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但法院建议我撤诉,打确权官司,因为一旦确权,即使对方不给我办理过户,我也能到房管局办理过户了,所以第二次我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房屋为我所有”。

其他 2010-02-09 22: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威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