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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售房屋时要办理房产的转让登记,但以银行贷款供的房屋产权证在银行已用作抵押登记,请问可以出售吗?如可以的话,那么剩下的未还贷款怎么处理?

其他 2015-09-18 15: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您好:银行同意,就可以转让。剩余贷款与银行协商。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咨询
  • 前提是你得通知银行,征得银行同意。你得用出售房屋的价款一次偿清你的银行贷款。如果你偿还的银行贷款低于1年的话,需要多交一部分银行贷款利息,超过1年则不需要。如果买方也需要贷款的话,也得将他的购房之款转到你的名下后,你再偿清你的银行贷款。
  • 银行同意,可以转让。剩余贷款与银行协商。
  • 须经抵押银行的同意,方能转让
  • 只有经过抵押银行同意的前提的下才能转让
  • 如果房产已经取得产权证书,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
  • 可以转让,但需按协议征得银行同意。转按揭或由买方一次性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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