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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购房合同内容没写有办理房产证期限,我购房4年了,没得房产证,我可以解除合同吗?我应得怎样的赔偿?

抵押担保 2014-01-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按照您所提供的信息,房开迟延履行,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房开及时补办,在合理期限内依然不予办理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答,建议您通过电话沟通以便为您提供更多的信息。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与我做进一步交流!
  • 这要详细看过你们的合同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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