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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3年,金钱完全由女方保管且不让我问。有父母赠与我们的钱、赠与孩子的钱、我的工资、妻子的工资,但女方不承认有钱,问急说花完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离婚时我能够要求分钱吗,能分到吗?

离婚 2010-02-19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分割
  • 你要有证据。
  • 就你所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你的问题,你所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是应当进行分割。但你需要举证证明这些财产的现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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