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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转让一块土地,属划拨的(双方签订协议已经知道的),协议明确在办理过户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出让金)由受让方(购买方)支付的 ,总地价三十六万元.并收了受让方六万元定金,现受让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地,且出让金等费用也没有支付就以划拨土地未经县政府批准转让为由起诉于法院,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请问我应该返还定金吗?

其他 2014-01-13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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