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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是2013年10月24日审核通过开卡日期是2013年11月3日额度是1万6.全部使用。首次出账日是11月23日首次还款日是12月17日首次还款是1万没还第二次出账日是12月23日还款日是1月17日我在1月12日还款4000元在我本次还款期间几次催缴 银行法律中心告知我是信用卡诈骗已经给我立案。 信用卡几期不还构成诈骗罪。 我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 2014-01-13 11: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定为 1 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过限额,但超过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构成犯罪。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您的这种情况初步判断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属于到期未还款的违约行为,建议您联系银行及时还清贷款额度,以免涉嫌恶意透支。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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