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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因企业破产2011年5月受聘于一家私有企业做管理,于当年6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于2012年在原单位退休,继续为这家私有企业服务,2013年8月因向公司经理索要本人经办 的运费,经理不讲道理说不是他该的,我很生气与他发生争吵,就因这事他把我赶出了公司,当时算账欠我3,4,5,6,7,8月3日共计五个月零三天的工资共12990元,当时由公司办公室打印的工资结算单并有经理签的字,和发给的日期,我回来后多次催要未果,还有单方终止合同的补赏及我两年来的加班费,近期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我已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去哪里申诉。谢谢,等待你的回复。

金融 2014-01-13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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