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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上学的时候,被他的同学踩了脚,就随手推了一把,那孩子就摔倒在地了,造成他小胳膊一根骨头张口,经常我们当地医院复位,石膏后回家,我们赶紧买了东西去看望人家,当时就付了200块的医疗费(他同学家长说的,医院花了200元)。到了晚上,他家人来到我家,要求去给孩子到他所说的一家骨科医院住院(路程比较远,往返费用大概得200元左右),第二天我们就开车把孩子送去住院,住院的半个月中,我们一共付现金2500元。听那孩子家长说医院共交住院费1980元。至于票据一直都没有给我们看过。孩子出院我们再专车接回,10天后又专车带孩子去医院复查过一次。现在孩子全愈了,他家人还要求我们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最可笑的是,那孩子爸爸还要求我们赔偿他从青海回来看望孩子过程中的路费。这些难道我们也应该承担吗?? 我们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请专业律师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0-02-11 0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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