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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05年3月在单位上班。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老年补贴凭证是从06年5月算的。我要单位补全未缴的部分。单位领导说当时没有这方面强制性措施,可缴可不缴。请问律师,这说法对吗,我有权索要吗?谢谢律师!

其他 2014-01-16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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