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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本人入职于本厂至今己有十年多了、现厂方突然免职于本人的管理职务、强迫做普通员工、并且同时取消本人在本厂同等管理职务应享有的待遇。还有另一个问题:厂方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也满了、但厂方始终只想各种方法要我自己离职、不想给本人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请问各位律师那么我该怎么办厂方才能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请信息回复好吗?

其他 2014-01-15 09: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降职降薪因此被迫离职构成违法解雇需支付一年2个月赔偿金;另外,入职超过十年,合同即将期满,劳动者可在期满前书面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拒签,因此离职,构成违法解雇,需支付一年2个月赔偿金。拒付,可诉讼维权,
  • 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 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员工可以予以拒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要求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没有表示是否续签,而你仍在职超过一个月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擅自降低你的职务和薪资待遇。 如果你在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可以不与你续签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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