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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地区进行旧村改造,拆迁政策是按户口每人给50平米,我的户口不在,结婚时已牵走,但父母留下的房产有我一份.兄弟都承认. 我想问问我有没有要房的权力.如果不给我房子,房屋补偿费应该怎么给我.

征地补偿 2014-01-16 21: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据此,你可依法要求给予你拆迁货币补偿。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建议你可直接来电详细说明。S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要看补偿的政策规定,原则上你只能分到份额。
  •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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