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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再一起四年我想和他分手我没有孩子

刑事辩护 2008-07-25 16:2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是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行分居即可双方自由。
  • 不構成事實婚姻,自行分開即可
  • 不是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故如果你们是在这个时间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构成事实婚姻。你们只要没有财产和孩子方面的纠纷,同居关系可以解除。
  • 显然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当然这是民法上的事实婚姻. 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在认定重婚罪时候考虑,如果你们一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就会构成事实婚姻,是重婚罪.
  • 显然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当然这是民法上的事实婚姻. 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在认定重婚罪时候考虑,如果你们一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就会构成事实婚姻,是重婚罪.
  • 显然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当然这是民法上的事实婚姻. 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是在认定重婚罪时候考虑,如果你们一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就会构成事实婚姻,是重婚罪.
  • 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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