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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双方当事人在2013年11月6日签收到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在过了15天后去申请了强制执行,而工厂方在三十天之内没有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是跑到人民法院在次另立案,要求撤才,后经劳动者提出异议后,法院在裁决为驳回,要工厂不服十天以中到中院申请撤裁,双方签收裁决书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后过了十天,人民法院却认2014年1月2日裁决生效,生效后2014年1月8日,工厂又跑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样可以吗???是根据那条法律法规??不是已经超过撤裁期限了吗?

其他 2014-01-1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工厂收到裁决书的时间。如果过了期限,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法院会严格审查,他们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的,你不用为对方担心这个期限问题。如果法院立案,你就积极应对,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帮助。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 具体的可以联系律师来处理。
  • 申请撤裁的时间以工厂收到裁决书未为准。
    【追问】也就是签收送达为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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