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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的那天,我的妈妈挑一担竹枝在路上与邻里不小心碰了一下,邻里的两夫妻就有意打伤我妈妈,现在我妈妈就去医院就医. 他们两夫妻却一分医疗费用都没有支付,派出所说要我们先医伤者,再找他们要回医疗费用.我想请问律师:"为什么打伤人他们不用被拘留.还那么嚣张要我们兄弟姐妹先支付医疗费用.我们应该用那一条法律来制服凶手呢?

刑事辩护 2010-02-24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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