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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弟是个聋哑人今年26岁,2007年12月份结婚,与他的同学,女方大他两岁.结婚后2个人两个人就吵架,越吵越激烈之后女方就没再来我家,也多次说要离婚.但是由于双方的父母都希望他们能够再合好,也一直切说到现在,还是不行.如果现在要离婚的话女方能否赔偿男方一部份经济费用. 第一,他们结婚所有手续全部按正常人办理.因为我家家庭经济不理想,所以大部份婚费是借来的. 第二.当时付女方定金及娉金接近28000元,手饰不含,男方收的礼金给女方10000元,(我们那有个风俗男方收的贺礼金要给女方以后他们小两口的礼他们自己负担)但是现在这些钱全部女方父母收起来.加起来差不多38000元.请客的全部男方支付. 今年大年三十去女方家看能否协议,女方父母就是不给钱,而两个聋哑人又一见面像仇人一样就打.女方家从去年一直说要等他们看能否说服女方,但是都不见效果.男方家也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也没用.现在等于说是双方间的父母为了这个礼金问题在争论. 麻烦你帮我看看这事情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像这样的情况,男方能否要求女方退还礼金.

离婚 2013-05-10 0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礼金本质上是一种赠与,是亲朋好友对新婚夫妻甚至对双方家人的一份祝福。一般而言,如果来宾无明确的赠与对象,应当认定是对新婚夫妻的共同赠与,并作为新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亲朋好友赠与礼金时,特别表明其礼金是给男方或女方或其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则应尊重来宾的真实意思表示,将这部分礼金认定为属于特定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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