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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系进公司以前患间歇精神病,进公司不足一年,合同至2014年4月到期,公司拟近期安排期去治疗,到医疗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公司以后如何规避此类问题?谢谢

其他 2014-01-18 0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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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医疗期限是怎样的,你可以查看以下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时工龄一年付一年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因为不是工伤,医疗补助不是法定必须付的,如果企业为他购买了医疗保险,可以走医疗保险。以后用工时吸取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就行,也没必要太谨小慎微,毕竟这样的事再碰到的概率极低!
  • 解除合同时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后在招聘员工时需要知悉员工的身体状况,并且在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此问题有所规定。
  • 你好。可以按工龄1年=1月均工资,如果是工伤还有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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