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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江苏人,在天津打拼十多年,07年在天津市南开区买的房子,应为老公有外遇我们就分居一年多,我一直带孩子在此房屋居住,09年8月份,我回家探亲,他把我打成鼻骨骨折,够成轻伤害,在我住院期间,他独自跑天津卷走了我所有的东西,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期半年。到2010年2月23日到期,我2010年1月28看房子去,一看房子换房主了,问明情况才知道房子给他买了。我去了房管局,局长告诉我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有有权利卖。我也咨询了好多律师,都说打官司不会赢,我看也看了有关法律书籍,没有我同意买房一般判为无效,我该怎么办?下一步该走?请各位律师多指教。谢谢

其他 2010-02-15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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