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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厨师于2010年进入我县电力局职工食堂上班,工资10年1200.11年1400元.12年1700元.13年1700元.14年元月5号要解雇.补尝是13年说的涨300元每月.就是3600+四年一年一月2000.共11600元.之前没有合同.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给我没有交.谈补尝时他们说是按钟点工. 10年写过一个东西当时内容我也不清楚。有我填名。 我们这现在单住厨师行业工资少都是3000元。 13年10月和他们找的公司填了一个劳动派遣和同。期限是2年。就是15年10月到期。 请问我这个情况是不是补尝太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4-01-18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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