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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开庭的离婚官司,1月17日法官电话通知由于被告提交新的材料可能还会再次开庭,整个诉讼时间上超过了简易程序,问我是否同意延时一个月。一般情况下举证不是要在开庭前吗?新的材料能在庭审结束以后再提交?还能再受理?我问法官被告给的是关于哪一个方面的材料,法官不说原因,就让我等通知。我现在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了。

离婚 2014-01-18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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