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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家有一件事情关于公用住房租赁权的问题。房子在黄埔区,是原来私房拆迁换的公房,但是一直没有正式买下来,只有租赁权,我奶奶是房子的承租人。房子是三室的房子,大约67平米,奶奶住一间,一个叔叔住一间;每月付租金;另外一个叔叔每个月付另外一个房间每月租金,但是不住在房子里面。现在两个叔叔想分家产,提出要卖房子。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我奶奶一个人出面卖房子可以卖出去么?因为那两个叔叔一直说,这个租赁权的房子,只有住在里面的人全都同意买,房子才可以买下来。另外,这个房子里面有十几个户口,但是实际只有4个人住在里面。另外,如果要买房子,两个叔叔提出,自己要自己每月付租金的房间面积占整个房子面积百分比的钱,这个要求合理么?等着您的回复,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2-16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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