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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曹某在08年的时候欠杨某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之后因为没钱还所以曹某就用自己店里的一些设备跟器材作为还债,并写下了相关手续!当时曹某以为这件事情就结束了,谁知道在今年的1.15号也就是大前天,杨某召集五六个人以打牌为名将曹某骗到指定地点,当曹某到达后先对曹某进行了殴打,并用绳子捆绑曹某,然后把曹某带到不认识的地方扔下,并强行开走了曹某当时开去的比亚迪汽车(这辆比亚迪汽车是曹某朋友的)之后曹某报警,第二天曹某跟车辆的主人夏某去当地派出所看结果,当地办事民警对夏某说车子借给谁的就问谁要,请问能否告杨某抢劫并且殴打他人?

刑事辩护 2014-02-13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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