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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起诉离婚,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可以帮助我解除婚姻关 系?

离婚 2010-02-16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可以提供引起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案情来组织。如有不明或需要可来电!
  • 对方有暴力行为、不尽抚养义务、不尽夫妻义务、有第三者、夫妻结婚时间短、长期分居、有虐待对方老人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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