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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原告(法人代表)个人打借条借10万元,但原告个人并没向我交付借款。庭中原告和该单位的几个证人说:在我口头授权下将该金融单位的10万元打给我哥,在该金融单位内部将该帐记在原告名下,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而我以法规禁止原告单位向我放贷、原告没有支付借款为由抗辩借款不成立。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我能胜诉吗?

其他 2014-01-19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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