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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00年5月28日从事管理岗位至今;2、2004年体制改革后竞聘上岗的,由劳动局、人事局、建设委员会等相关权威部门经过笔试、口试后录用,为87个事业单位编制里的人员,属于事业全额拨款单位;3、2007年9月1日填写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此合同是长期合同)岗位是市容管理岗位;4、2010年12月1日本单位开始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经过一系列工作后,此项工作于2011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岗位设置后我们从原来的十级办事员升级为九级科员,由各街镇市容管理所及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绿化市容局审核通过,并核定我们由原来的十级办事员升级为九级科员,并在原来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岗位变动记录中更改了岗位(十级办事员升级为九级科员)同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于2011年4月6日按新的确认岗位发放工资;综上所述,我们在管理岗位上历经十年之久,按照国家一系列文件精神,我们完全可以按规定55岁退休,但我们单位依然强迫我们这些女职工50岁退休是否合理的?

诉讼 2014-02-19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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