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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集体企业在2000年因超过年限未年审,被工商吊销了营业执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有业务往来,欠了我的货款,在此情况下,我想问:该企业是否有恢复执照的可能?我是否能起诉该企业?该企业的资产是否能抵偿我的货款?谢谢

其他 2018-12-22 21: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角度分析,无恢复可能。可以起诉该企业,因为此时该企业只具有应诉、处置资产的职能,已经没有经营的功能。因此,其资产当然可以抵偿你的货款。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如一个病入膏肓的人,只有等死、处理后事的份了。
  • 年审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工商局领取);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分公司提交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大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机构印章)。
  •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
  • 可以起诉经营者。
  • 正常程序吊销企业无法恢复。可以起诉该企业,用资产低偿你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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