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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了20年别人要了我可以不给吗

其他 2014-01-20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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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他人名下,您需要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 是否要给要看具体的情况。......
  • 不可以的。。
  • 是否要给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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