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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事业单位做临工十余年,期间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署过劳动合同,现已52周岁,在2013年上半年单位要求我个人缴纳了社会养老金30000余元,而单位一分钱也没有缴纳,现在我想知道,向我这种情况,单位是否有缴纳部分养老金的责任和义务?这个的缴纳比例是多少?有没有哪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这种劳动保障?我该如何维权?谢谢,各位律师们,请帮我费心了,这里先谢过了!

其他 2014-01-21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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