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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于2010年1月 27日晚8点左右驾驶私家车长安面包车(五个大人4个小孩)行车至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下河口大桥时,突然对面来了一辆皮卡,2即将错车时,皮卡车突然急速转弯撞在桥墩,与面包车同时相撞。目前5个大人和4个孩子都在住院,皮卡车司机也在住院,交警介入,2车均扣留在交警队,酒精检测皮卡车司机为醉酒驾车,孙先生未喝酒。事后交警通过调查将责任认定为皮卡车付主要责任,孙先生因超员承担次要责任,请问这样 的定责合法么?有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急盼回复.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但是孙先生未签字认领,如果不合理,孙先生是否可以将交警一起起诉?急盼急盼急盼多谢多谢

刑事辩护 2011-11-17 15: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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