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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盖楼将工程交给一位包工头,在施工期间有一工人将手摔成骨折。家里将工资直接发给包工头,只是负责工人的三餐。 事后,此工人将我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44000元,据悉,此工人现已经可以参加工作,外出打工。我想咨询我家是否应该赔偿?其工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另,包工头是否对此事件有责任 。

其他 2014-01-21 17: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减少相关没有依据的费用。
  • 如果单独是精神损害,数额过高。可以减轻,包工头如果是没相关资质的,你们家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追问】包工头有相关资质,另我家已经付了部分医药费。 此工人与我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是包工头临时请来帮忙的,家里把此工人的工资直接发给包工头.我家并不知情该工人是否有能力能做这项工作,据悉在工作之前该工人有喝2两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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