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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许某在我父亲处以2分利息借款5000元(盖猪舍养猪),1999年给过一次利息1200元,后来因为欠债过多(还欠别人的钱),逃跑到外地,失去联系,2008年底,我父母通过打听得知其在虎林市以农场承包耕地,后来得到其联系方式,经过多次讨要,许某承诺尽快归还,但一直为给,我想咨询两件事:1、由于我和父母现在均在青岛,可否直接委托黑龙江的律师进行法律诉讼? 2、到现在欠款金额的算法,利息次年可不可以按照2分利息进行计算,如,2000年的1200元利息钱,2001年可不可以计息288元?

诉讼 2011-11-1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直接起诉
  • 第一个问题,当然可以,没有任何异议。第二个问题,您父亲与欠款人之间的欠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那么即使约定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高过部分无效!再者就是最好让欠款人重新给你父亲书写欠条,以求避免诉讼实效超期问题的发生!
  • 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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