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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母亲不是我亲身的。他和我爸爸是在我18岁结的婚。她自己有2个女儿。现在家里闹得非常不愉快。以前我们对她都非常的好。但这几年里她的变发非常大。不时的闹。最近她又好象得了精神病。但她的2个女儿都不想管。请问律师我有赡养她的义务吗?我现在住的地方是我姐姐的房子她跑上来闹我又该怎么办?这房子是我大姐姐买的也是在我爸爸和她结婚之前的事了。

刑事辩护 2010-02-19 16: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至于她到你姐的房屋里来闹,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不过要找监护人。关于治疗费用当然由你爸和她的两个孩子来承担。
  • 你可以不赡养她,如果她来闹,你可以报警
  • 因你与她没有建议继父母子女关系,你没有赡养的义务,你住的房子与她无关
  • 你没有赡养义务,应当由其亲生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 你与你继母未形成相互抚养关系,所以你对她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你姐姐的房屋属你姐姐的产权,与你继母无关。优先调解,不行再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若继母有精神病,要先治病,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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