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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开始交,2013年没有交,现在2014年想再交钱,江西省抚州市医疗保险局要求在补交2013年的钱后,再多交5年的医疗保险钱,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4-02-27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 可以投诉反映
  • 向医保局反映求助。
    【追问】本人在2012年10月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1月18日才拿到了医保证。但因外出务工等其他原因,2013年的医保费没有交纳,现今2014年1月去文昌街道办事处补交2013年和交纳2014年的医保费时,却被告知除了交纳这二年的费用外,还要多交纳5年的费用(5年费用合计要300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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