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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上9点20分因为一些生活中小事,相邻的两户人发生了争吵,众人目下,大慨有上百人看着的情况下。当事人预先在口袋携带凶器(刀)。突然用左手从后面勒着受害者,右手用刀横放于喉咙,用刀一割,受害者向后退才避开致死一刀,但是也造成了轻伤。当时报警,派出所派来了人,但是在大家要求下没有没收凶器,只是把受害者和凶手等人喊到派出所问话,就放人,说是小事情,但是受害者在医院进行了处理伤口,缝了7针。医院也出示了伤情说明。

刑事辩护 2008-07-26 1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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