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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是顶替公公接的班,单位在1998年分到一套福利房,交了约四万元,他父母出2万,另借2万(2005年我们夫妻还的),我们是1999年结的婚,和父母住在一起,房产证发下来的时间是2005年,2008年和老公做了房屋财产公正为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1月该房屋拆迁,赔偿两套小户型,我婆婆说这是他儿子的婚前财产,说没有我的份,并说当时分房是单位收回公公住的一单间,我老公才分到新房的,所以她应该有一套,请问这个房子有我的一半吗?还有就是老人婆有资格分到一套吗?(公公2012年已经去世)

离婚 2014-01-24 15: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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