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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学女生,寒假想挣自己的学费,在一家酒店打工,没有合同,也没有协议,但是酒店要求写了工作期间为为2014年1月15日到2014年2月13日,期间不准离开,没有写明离开后怎么样,实习期7天,口头说明每天上午9点半到下午2点下班,下午5点半到晚9点下班,工资是每天70-80元,结果我干了8天后,因为晚上回家太晚,快11点,有一个中年男一直跟踪我,我不想干了,但是酒店要扣掉500元钱,我可以拿回全部工资吗?因为工作时比别人都做的多,除了第一天准点下班,其它时间要么中午3点半才下班,后面时间都是晚10点后才下班,工作时间延长问题如何解决?

其他 2014-01-24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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