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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经过世,当时我们并没有再更改户主的名字(母亲建在,还有一弟)现在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请问我以下几个处理方式哪种最合适呢?1)在拆迁前先办理过户手续,名字过到我名下,母亲以及弟弟已经同意 2)拆迁分新房时户主直接用我的名字(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

其他 2018-03-12 08: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只要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意并配合,两种方法均可行。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产证的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的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的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的平面图。
    9、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应该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该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该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拆迁房过户的办理程序:
  •  房子拆迁不可以改户主名,列入拆迁范围的户口冻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跟拆迁公司协商。
  • 都可以的。
  • 做好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合法家庭协议到拆迁办办理手续是最好的,可以节省很多过户费用。
  • 都可以,建议协商处理
  • 第1种方法可以,你也可以向拆迁部门咨询。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不用先过户,拆迁分新房时,开发商会和该房子的所有权利人包括继承人即你母亲、你和你的弟弟一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明确各自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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