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简单描述一下事情,我婆婆是卖方 合同上的约定有: 1、11月30日交房 补充条款有 1、全部款清后交房 2月28日之前迁出户口,买方支付尾款 实际情况是这样: 1、房子里有租客,买家签订合同时同意将租期延续;11月中旬反悔,要我婆婆出面请租客月底前搬出,租客拒绝。后来她向租客提出要租客12月免费住一个月后搬出,期间,不与我婆婆做房屋交接,我婆婆同意。 2、买家公积金贷款(除尾款外最后一笔)于12月中旬打入我婆婆账户; 3、12月22日,我婆婆将户口迁出 4、12月31日,约定交房。由于买家拒付3w尾款,存在争议。买家并未出现在约定地点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 1、买房扬言要告我婆婆违约,因为她并未按时交房。但托别人带口信,要求扣掉我婆婆5千元违约金,才可以支付尾款并交房。请问我婆婆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中并未规定尾款应该于何时支付以及若违约将承受多少违约金,买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4-03-03 08: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