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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我是买方,卖方是一未满十八岁的孩子,合同上是其监护人签的字,现在我房款已付清,办理过户时发现公正处不允许公正,其解释为未满十八岁不与公正,请问合理吗?还有卖方还有一年就年满十八岁了,我们双方协商等孩子年满十八岁在过户,可如果一年后孩子反悔怎么办?在这一年里其监护人发生意外怎么办?盼得到专业人员解惑啊!

其他 2014-01-25 20: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的卖方应与产权人应一致,因特殊原因不一致风险时显,同时核实收款方账号是否为该孩子的,同时现金收款人是监护人还是孩子,还有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万一引起诉讼,这些都是关键证据和要件之一。如果要将风险尽量降低一些,个人建议此房屋要求现在就进行实际交付,同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到期过户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你们的付款责任已完成,主要是对方的过户责任),具体罚额可以相互协商,最主要是要约定如果卖方如有反悔,到期不配合过户,所有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与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产权人和监护人都要签字(法律上有规定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承担其理解能力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同时建议原买卖合同也要求产权人将签名和手印补上,这还是有一定效力的。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未成年人不能办理过户。
  • 你好,若由其监护人签字,则买卖合同有效。
  •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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